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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全面開展網絡零售專項檢查,您的網店是否存在以下違規現象?
信息來源于:互聯網 2018-04-03 15:13:14
  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1.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字眼。
  2.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3.虛假優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價格高于原價。
  4.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5.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6.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7.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8.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9.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沒有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零售商品打假專項檢查


案例1
  某網店開展某款電源促銷活動,促銷時間為2016.10.1-10.7,產品銷售網頁的價格標示為“原價318元,促銷價159元”(如圖)。


  經調查,該產品在2016年10月1日前七天內的最低成交價格為159元,對此,原價應為159元并非318元。上述行為屬于虛構原價,按照有關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2
  某網店開展某款燈飾促銷活動時,產品銷售網頁的價格標示為:“日常價¥238.00直降50元現在下單188元”。(如圖)


  經調查,該產品網頁宣傳現在下單188元,但下單后實際成交價格為238.00元。上述行為屬于低標高結,按照有關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3
  某網店開展某款高跟鞋促銷活動時,產品銷售網頁的價格標示為:“價格¥509.00促銷價¥138.00”。(如圖)


  經調查,該產品沒有以價格509.00元成功交易的銷售記錄。因此,價格¥509.00(對比價格)沒有真實依據,上述行為屬于虛構對比價格,按照有關規定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與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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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的目標是將實體工廠與專業市場商家,市場管理者形成互動,互相配合更好的做好產品的交易與企業、品牌的推廣,讓消費者更容易的找到各城市品牌產品的經銷商,工廠,專業市場的銷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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