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重點防止出現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1.虛構原價,標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在對未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字眼。
2.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3.虛假優(yōu)惠折扣,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價格高于原價。
4.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5.聲稱“特價”“清倉價”“全網最低價”“市場最低價”“出廠價”“零利潤”等,但價格表示不真實、不準確,沒有依據或者無從比較。
6.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其他銷售業(yè)態(tài)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來源依據。
7.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8.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9.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沒有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零售商品打假專項檢查
案例1
某網店開展某款電源促銷活動,促銷時間為2016.10.1-10.7,產品銷售網頁的價格標示為“原價318元,促銷價159元”(如圖)。
經調查,該產品在2016年10月1日前七天內的最低成交價格為159元,對此,原價應為159元并非318元。上述行為屬于虛構原價,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2
某網店開展某款燈飾促銷活動時,產品銷售網頁的價格標示為:“日常價¥238.00直降50元現在下單188元”。(如圖)
經調查,該產品網頁宣傳現在下單188元,但下單后實際成交價格為238.00元。上述行為屬于低標高結,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案例3
某網店開展某款高跟鞋促銷活動時,產品銷售網頁的價格標示為:“價格¥509.00促銷價¥138.00”。(如圖)
經調查,該產品沒有以價格509.00元成功交易的銷售記錄。因此,價格¥509.00(對比價格)沒有真實依據,上述行為屬于虛構對比價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與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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